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规范《亚洲封面人物》(Asia Cover Figure,简称ACF)上刊遴选工作,确立评审原则、准入条件、排除规则与档案管理规范,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本刊遴选工作由编辑委员会独立运作,不受任何外部机构、个人意见或商业安排干预。
(二)公正性原则。所有候选人物均依据本标准所载条件进行评审,统一尺度,一视同仁。
(三)专业性原则。评审以商业成就、行业贡献、公共影响力及人物特质为核心维度,由编辑委员会综合研判。
(四)非商业性原则。本刊遴选工作不受任何商业服务、赞助安排或外部利益之影响。所有遴选决策均由编委会独立作出,不收取任何参评、入围或上刊费用。本刊遴选工作独立于本刊其他媒体业务,本准则仅规范上刊遴选事宜,不涉及本刊其他产品与服务。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亚洲封面人物》主刊及下设各系列专栏之候选人物评审。主刊设《封面人物·格局》(Visionary Leaders),面向百亿级商业领袖,由编辑委员会定向调研,不开放自主申请。系列专栏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新领袖》《时代闽商》《时代赣商》《时代浙商》《粤商领袖》《女性影响力》等,面向具备区域影响力、成长潜力或标杆意义的商业人物,开放推荐与自荐。专栏设置以《ACF编码体系章程》及编委会最新公示为准。
第四条【定义】
(一)上刊:指候选人物通过评审,正式进入《亚洲封面人物》封面名录,建立封面档案。
(二)ACF Code:指亚洲封面人物封面档案唯一编码,终身唯一、不可回收、不可篡改,永久存档。
(三)定向调研:指编委会主动识别、调研并邀约候选人物之遴选方式。
(四)推荐/自荐:指由第三方推荐或候选人自行提交资料之遴选方式,适用于系列专栏。
第二章 主刊遴选标准
第五条【主刊定位】《封面人物·格局》为平台主刊,记录百亿级商业领袖的战略思维与时代洞察,系本刊最高层级之封面叙事。
第六条【主刊门槛】候选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估值或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或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或于所属细分行业中排名前三;
(二)担任企业创始人、联合创始人或核心决策层(董事长/CEO/总裁);
(三)在相关行业持续从业不少于五年;
(四)企业及本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在所属行业具有显著的公众影响力与行业引领地位。
第七条【定向调研】主刊候选人物由编辑委员会通过定向调研方式产生,不开放自主申请。编委会可基于公开信息、行业研究及第三方推荐主动发起调研。
第八条【特殊贡献豁免】对具备特殊行业贡献或标志性影响力的人物,第六条所载之营收或估值门槛,可经编委会专项评议后豁免,相关评议记录纳入ACF封面档案留存。
第三章 系列专栏遴选标准
第九条【专栏定位】系列专栏以"为时代人物立传,为商业文明存档"为宗旨,下设多维度人物专栏,记录不同赛道、不同地域、不同特质的商业人物。
第十条【通用条件】系列专栏候选人物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担任企业创始人、联合创始人或核心决策层(董事长/CEO/总裁/核心高管);
(二)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以企业经审计财报或官方公示数据为准);
(三)在相关行业持续从业不少于五年;
(四)候选人所代表之企业须依法持续经营不少于三年(以营业执照记载的成立日期为准);
(五)企业及本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在所属行业具有显著的公众影响力或成长潜力。
第十一条【豁免与专项评议】新设企业因技术创新、模式突破或重大融资在短期内达到本准则规定之营收门槛且具备可验证之增长轨迹者,经编委会专项评议可豁免第十条(四)款之规定,其余通用条件仍须满足。
第十二条【专栏分类】
(一)《商业新领袖》:候选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其主导之企业须处于新兴赛道、具备创新商业模式或技术突破,或在传统行业中以显著差异化方式实现增长。
(二)《时代闽商》《时代赣商》《时代浙商》《粤商领袖》等商帮专栏:面向全球各地商帮群体,在细分领域具有区域影响力或成长潜力。
(三)《女性影响力》:女性创始人、CEO或核心高管,企业在社会责任、女性发展或行业创新方面具有标杆意义。
(四)新设专栏须经编委会确认后纳入适用范畴,并以《ACF编码体系章程》及编委会最新公示为准。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资料提交】推荐或自荐候选人物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候选人基本信息及职务说明;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近三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三)候选人在所属行业的影响力证明材料;
(四)其他编委会认为必要的补充材料。
第十四条【初审】编委会对提交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与实质评估,于收到完整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进入调研阶段的决定。
第十五条【调研】对通过初审的候选人物,编委会可开展实地调研、第三方数据核验及行业访谈。
第十六条【终审】编委会基于调研结果及本标准之规定,对候选人物进行集体评议,作出入选或不予入选之决定。
第十七条【异议】任何阶段,利害关系人如对候选人物资格有异议,可向编委会提交书面异议及相关证明材料。编委会收到异议后独立核查,并据实处理。
第五章 排除规则
第十八条【绝对排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
(一)候选人本人近五年内因商业欺诈、贪污贿赂、破坏市场秩序等罪名被判处刑罚的;
(二)候选人本人截至评审日仍处于失信被执行人状态且未履行完毕的;
(三)候选人对其代表企业之失信被执行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
(四)企业涉及重大安全、环保、食安或金融违法,且候选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
(五)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大事实以谋取入选资格的。
第十九条【相对排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编委会可综合考量后决定是否排除:
(一)企业处于普通被执行状态且尚未了结的;
(二)候选人本人或企业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民事诉讼,可能影响公共评价或商业信誉的;
(三)候选人本人存在其他可能损害本刊公信力或公共形象的情形。
第二十条【数据引用】本章排除规则所涉司法、征信及企业信用数据,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各级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官方公示信息为准。
第六章 编码与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编码分配】候选人物通过评审并正式入刊后,获分配ACF编码(ACF Code)。编码格式为:ACF-[序列码]-[五位流水号]。该编码终身唯一、不可回收、不可篡改。编码相关事宜以《亚洲封面人物编码体系章程与入档标准》(coverfigure.com/acf/archive/charter)为准。
第二十二条【档案建立】编委会为每位入选者建立独立封面档案,收录于亚洲封面人物封面档案库(Asia Cover Figure Cover Archive)。档案内容包括:
(一)候选人基本信息及职务;
(二)入刊专栏名称及入刊时间;
(三)ACF编码及分配日期;
(四)采编内容摘要及发布记录;
(五)后续据实追加之公共记录。
第二十三条【档案更新】入选者之行业地位与公共记录,由编委会持续关注,并据实追加于档案之中。公共记录指已生效之司法裁判、行政处罚、官方公示信息及其他可独立验证之公开信息。
第二十四条【编辑裁量】获得ACF编码仅代表完成档案收录。是否对入选者进行后续内容报道、以何种形式报道,由编辑委员会基于新闻价值、公共意义及采编资源独立决定,入选者不因此享有必然获得报道之权利。
第七章 权利与边界
第二十五条【编码权利】ACF编码为入选者之终身身份标识,一经分配,即纳入亚洲商业人物典藏体系。入选者可于官方渠道查验本人档案。
第二十六条【编委会权力】编辑委员会为本刊遴选工作之最高决策机构,独立行使以下职权:
(一)解释本标准之具体适用;
(二)决定候选人物之入选与排除;
(三)对入选者档案进行持续更新与记录追加;
(四)根据本标准之规定作出专项评议与豁免决定;
(五)处理异议及其他与遴选相关之事项。
第二十七条【评审结论终局性】遴选评审结论由编委会集体独立评议后作出。针对入选或不予入选之最终结论,不设置复议或申诉程序。编委会可依职权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明显事实错误进行内部复核。本条款不影响利害关系人依据本标准第十七条就候选人资格提交异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引用】本标准之制定参考《亚洲封面人物编码体系章程与入档标准》(coverfigure.com/acf/archive/charter),编码相关事宜以该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文本效力】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编辑委员会负责解释。修订须经编委会决议通过后重新发布。
第三十条【终局声明】本刊其他商业服务与本遴选程序无直接关联。本刊其他商业服务之提供、收费及运营,不构成遴选评审之依据,亦不构成对遴选结果之影响。遴选评审之独立性与非商业性,以本标准第二条(四)款为准。
亚洲封面人物编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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