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媒体平台定位
《亚洲封面人物》(Asia Cover Figure)是亚洲封面人物杂志社出品的高端商业人物媒体平台,由麦子品牌负责日常运营管理。我们以专业人物报道为核心使命,致力于记录和传播亚洲商业领袖的故事、思想和影响力。
二、肖像使用的法律依据
本平台使用的人物肖像基于以下法律依据:
(一)香港法律框架:
(1)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PDPO)第61条——"新闻活动豁免"条款规定,为新闻报道目的而使用个人资料,可豁免DPP3(使用目的限制)的约束。该条款的立法目的是保障新闻自由和公众知情权。
(2)香港法律体系中没有独立的"肖像权"概念,肖像在法律上被视为个人资料的一部分,适用PDPO的相关规定。
(3)诽谤法方面的"公共利益抗辩"(Reynolds defence):当报道涉及公共利益事项且报道方式负责任时,即使涉及个人的负面信息,也享有法律保护。
(4)参考判例Face Magazine v PCPD (AAB 5&6/2012),香港个人资料私隐申诉专员公署确认:媒体刊登公众人物照片的判断标准是"是否出于公众利益"。
(二)中国大陆法律框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第(二)项: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属于合理使用,可不经过肖像权人同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捏造歪曲事实、未尽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的情形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肖像、个人信息等。
三、肖像来源分类说明
本平台使用的人物肖像,按来源分为以下三类,各自遵循不同的授权基础:
(一)专访拍摄肖像:由本平台摄影团队在专访过程中拍摄,已获得被采访人同意,用于配套专访报道使用;
(二)公开活动肖像:来源于公开的行业活动、发布会、颁奖典礼等公共场域的纪实拍摄或合法转载,用于新闻报道和产业评论,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
(三)网络公开肖像:来源于人物所属机构官方发布、合法授权的图库或其他公开渠道,用于产业研究与人物介绍,本平台在使用前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任何情况下,人物肖像的刊载均不表示本平台与被报道人之间存在商业合作、代言或其他特殊关系。
四、肖像使用原则
本平台对人物肖像的使用恪守以下原则:
(1)不对肖像进行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
(2)仅根据页面视觉需要进行统一尺寸裁切,不改变人物原始公开形象;
(3)人物相关文字描述均依托公开客观信息编纂,不捏造虚假履历、不编造不实信息;
(4)不以公众人物形象开展商品售卖、付费推广、品牌代言等直接商业营销;
(5)肖像使用仅限于报道配图、行业研究和人物介绍之目的。
五、报道对象的公众人物属性
本平台所记录和编纂的所有人物均为公众人物,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创始人、CEO或高级管理人员
(2)行业领军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3)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商业领袖
(4)在各自领域具有广泛公众知名度的企业家
这些人物因其职位和行为已经处于公众视野中,其商业活动、职业成就和社会贡献属于公众利益的范畴。公众人物对涉及公共利益的报道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
六、国际惯例
使用公众人物肖像进行新闻报道是全球新闻行业的通行做法。Forbes、Fortune、Tatler Asia、时代周刊等国际权威商业媒体均在其出版物和网站中使用公众人物的肖像进行人物报道,且通常不事先取得肖像授权。这一做法受到新闻自由法律框架的保护。
七、异议处理机制
我们尊重每个人的合法权益。肖像权利人如对本平台肖像使用有异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的编辑部: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香港旺角弥敦道625号雅兰中心办公楼二期15楼1508室
我们将在收到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如经核查确认存在合理理由,我们将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移除相关内容、添加补充说明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 八、内容准确性承诺
亚洲封面人物编辑部承诺对所有人物报道履行合理核实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六条,我们在核实内容时综合考量内容来源的可信度、内容的时限性、核实能力与核实成本等因素。每篇报道均经过编辑审核流程,信息来源标注清晰。如发现任何事实错误,我们将及时更正并在显著位置说明。